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肥东县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业经县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肥东县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增强我县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2019〕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企业晋升高等级资质。我县建筑业企业当年施工总承包晋升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晋升一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拓展市场。根据我县建筑业企业当年建筑业产值、地方经济贡献达到规定数值,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创优质工程。我县建筑业企业承建的项目当年获得各级建设行业的质量安全等工程奖项,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规模企业进入统计库。对首次进入国家统计网报库的建筑业企业,且当年建筑业产值达到3000万元或税收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发展总部经济。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且发展前景看好的建筑业企业,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二、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科学设定招标条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超出项目本身规模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不得设置排斥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招投标的条款。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市政公用、水利工程及公路工程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中,鼓励支持外地有实力企业来我县投标,同时支持其与我县综合实力强、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招投标。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同估算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限额以下的小额零星类工程,应当使用在本县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优先选择本县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如选择我县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建筑面积每1万平方米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8万元奖励。
三、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制定《肥东县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办法》(见附件),完善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活动中的应用。
健全建筑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县级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在招投标过程中。1.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参照《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建筑业企业参与竞争若干措施的通知》(合公业〔2020〕120号)文件“强化信用应用”标准执行。2.估算价在5000万以上的政府重点项目,鼓励本县企业与外地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投标。除执行(合公业〔2020〕120号)文件“强化信用应用”标准外,根据联合体协议产值分配比例,加大本县企业联合体得分比重(本县企业占比30%-40%(不包括40%)的,评分加3分;占比40%-50%(不包括50%),评分加4分;占比50%及以上,评分加5分。本县企业占比50%以下的按报价的0.99折算,占比50%以上的按0.98折算)。3.肥东本地企业参与本地项目评分加5分或按报价的0.98折算。4.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同一专业的信用分,以最高者计算。
四、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推进建造方式转变,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政府投资项目带头使用装配式建筑,优先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房地产开发项目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加快培育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鼓励本地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企业转型,我县的建筑业企业在本县域内承接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落户
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县或在我县注册成立子公司。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及信用激励,优先保障企业落户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地,优先满足企业融资、人才保障等方面需求。
六、培育优秀建筑业企业
每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活动。综合考核企业建筑业产值、税收、资质、信用、质量、安全等相关指标体系,评选出“肥东县建筑业龙头企业”“肥东县建筑业优秀企业”,在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转型发展、市场开拓、企业合作、科技创新、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