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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东县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约督查和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违约金处罚奖励细则、第三方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3    来源:肥东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肥东县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约督查和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肥东县政府投资项目违约金处罚奖励细则》《肥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方巡查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3日

  肥东县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约督查和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各类合同落实到位,提升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成立肥东县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约督查和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合同履约督查,并形成会审报告,报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的各类建设项目。

  二 履约督查和目标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 合同履约督查内容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工期、质量、安全、人员在岗履约和变更签证等,对合同履约不力的施工、监理、项目管理、设计、勘察、造价、跟踪审计、检测、三巡及供应商等单位和个人,督促业主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五条 工程进度未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实施,工期明显滞后且无工期顺延合法性文件的,施工单位须书面说明缘由并提出整改措施,经业主单位确认后纳入重点督查对象。

  县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办公室依据督查结果对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督查考核。

  第六条 合同履约督查和目标考核坚持奖惩结合的原则,依据相关资料督促各方主体落实奖励和处罚制度。

  合同履约督查和目标考核限额标准为合同价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但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考核的民生工程等项目不在此限额标准以内。限额标准以下的,由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约督查和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确定。

  三 履约督查和目标考核的措施

  第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第三方巡查报告和处罚建议,由业主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和督促整改,并函复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会审,形成初审意见,提交由县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水务局等项目相关单位参加以及县监察委列席组成的联席会议审议,并出具合同履约督查和目标考核会审报告。

  第八条 合同履约督查和目标考核会审报告提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作为工程决算审计受理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 项目违约金以罚没收入形式统一缴纳至县非税收入账号,违约金由被处罚单位从企业基本账户中转账支付。

  对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奖励可由以下方式支付:

  1.纳入财政预算或县政府另行审批;

  2.项目招标时约定相关条款,纳入工程决算或结算。

  第十条 联席会议实行每周一次的例会制度,各单位应实行AB岗参会制度,安排专人参加,不得缺席,如遇特殊情况缺席时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重点审查合同履约落实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责情况,论证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严肃性,总结项目管理经验。不替代项目各方主体单位对合同履约落实的权利和义务。行政主管部门有其他合同履约落实奖惩要求亦可参照执行。

  四 违法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出具的合同履约督查和目标考核会审报告在提请县政府同意后,抄报县监察委和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案件线索或行政处罚依据。

  第十三条 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合同履约督查和目标考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监察委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县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约督查和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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