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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肥东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21    来源:肥东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以下简称“四最”)的现代化东部新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减少审批事项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落实《安徽省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合肥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落实“一网通办”,除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或属于国家部门审批权限的涉企证照事项外,一律实行“并联审批、一网通办”,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登记、一站服务”。(县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2.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将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直接取消、改为备案、采取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以及强化准入管理等改革措施,大幅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和提高许可证办理效率。(县编办牵头负责)

  3.大幅削减工商登记后审批事项,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文件要求实施动态调整。(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4.加快推进身份认证方式及数字签名技术应用,加快开发移动端业务软件,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在移动端应用,保障全程电子化登记数据安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改革和标准化工作

  5.落实《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制定发布企业投资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县发改委牵头负责)

  6.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可免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凡完成规划环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根据规划环评审查内容予以简化。(县环保局、安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7.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县环保局牵头负责)

  (三)积极开展项目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验收

  8.推进规划、土地、房产等合法有效的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公共服务的,应当无偿提供。(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房产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9.推进规划选址、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工程建设设计审查、环境卫生设施许可等现场联合踏勘。(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0.推进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实施统一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验收文件的联合验收方式。(县规划局牵头负责,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1.除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外,按照国家规定,企业投资项目不再由政府组织综合验收。(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探索开展投资项目区域评价、多评合一

  12.对已整体规划、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定位清晰的开发区,开展环境评价、日照分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交通影响、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除外)、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安全预评价等区域评价、多评合一,由政府委托统一进行评价评估。(县发改委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文广新局、安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3.入驻以上区域的符合整体规划、主导产业、功能定位的投资项目,简化评价手续,在法律规定允许范围内可不再单独评价。(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县环保局、住建局、科技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文广新局、安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做好上级下放初步设计审批职能和权限承接

  14.水运工程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审批。其中,不同行政区域之间边界河流上的项目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15.除水运工程、公路(含场站)建设、水利基建项目外,申请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含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县本级的由县发改部门审批(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有专门规定的除外);统筹资金安排补助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初步设计由县发改委审批后抄送省、市发改委;市统筹资金安排补助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初步设计由县发改委审批后抄送市发改委。(县发改委牵头,县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

  (六)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

  16.利用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争取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不见面”审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县、乡、村三级覆盖,加快形成全县政务服务“一张网”。整合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撑。(县政府办、数据资源办、编办、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推进集中统一审批

  17.除涉密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统一平台、统一赋码、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监管、统一服务的“六统一”制度,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集中审批和全流程可查询、可监督。(县发改委牵头,县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代办

  18.建立健全企业投资全程代办制度,为企业提供设立、落地、开工等全流程、精细化无偿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9.深入推进“缺件办理制度”,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材料,提前审核,待完备工地手续后将预审批结果转换为正式审批意见。(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0.完善绿色通道,对重点、重大项目实施“特事特办”,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实行“不见面”送达

  21.实现审批服务结果快递送达,加强审批事务与微博、微信以及手机移动客户端的嵌入与应用,实现“两微一端”申报、查询和推送。(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22.县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都可以通过网上查询。(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三、全面提升行政效能

  (十)推行线下办事“一次办结”

  23.强化窗口授权,推进部门审批服务科室整建制进驻,实施窗口办事“一次办结”,在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情况下,实现办事人“一次上门”或“零上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24.深入优化窗口办事流程,压缩申报材料、减少办理环节,逐步推出“一次办结”事项清单,2018年年底全面实现群众和企业到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25.努力实现本级公共服务项目1个工作日内、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不动产权证(房产类)5个工作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26.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预审阶段,不再对单独选址审批类建设项目进行是否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审查。(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27.实行建设用地县级组卷、市级审查、省级审批、网上审查、网上补正、网上公开并下载建设用地批复。(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28.充分利用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过程信息同步公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十二)推行企业承诺制

  29.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先行试点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推动更多项目事项管理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企业按照设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必须履行的审批手续外,相关部门在预审公示后,企业即可开工建设。(县发改委牵头负责)

  30.探索“先建后验”,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在投产前完成即可,项目竣工后企业按照承诺书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即可投产。(县发改委牵头负责)

  31.加快编制项目准入标准清单、企业承诺事项标准清单、企业承诺书样本等,完善区域评价、协同监管、信用联合惩戒等配套制度。(县发改委牵头负责)

  32.加强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县发改委牵头负责)

  (十三)推行“减证便民”

  33.深入开展证明材料清理行动。全面清理县、乡、村三级证明材料,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建立健全业务会商对接机制,加强必要证明材料的互认共享,减少重复举证。(县编办、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十四)构建行政机关涉政事务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34.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加强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监管工作。(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35.开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对应由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为其行政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并由行政机关委托开展,对由行政相对人委托并承担费用的中介服务事项,将其中适合行政机关承担费用的,转换为由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县编办牵头负责)

  36.将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分级分部门目录范围。行政机关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一律实行集中采购,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本部门预算,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37. 加快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全能型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加快建设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38.设立涉政事务政府购买服务中介数据库,行政机关涉政事务通过中介数据库,面向社会选择服务提供方。(县民政局负责,县发改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39.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行业诚信档案和退出机制。(县发改委负责)

  (十五)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

  40.实现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清单全覆盖,做好县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县编办牵头负责)

  41.按照“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原则,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动态调整并公布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构建项目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收费监管体系。(县财政局、物价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42.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编制肥东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清单,贯彻落实电价减负政策。(县物价局牵头负责)

  (十六)清理和减少各项检查

  43.建立执法检查批准制度,健全企业执法检查回访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组织对企业执法检查的,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并公开公告,严禁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处罚,严禁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县编办、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44.认真落实省、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建立并落实随机抽查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45.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严格按照裁量权基准实施行政处罚。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责任制。(县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十七)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

  46.强化市场监管,查处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领域假冒侵权专项整治,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47.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夯实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国家质量基础,加强产品质量预警风险防范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十八)扩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

  48.加强大数据采集、开放和分析应用能力,建立基于企业法人数据库大数据条件下的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在工商登记、统计调查、质量监管、竞争执法、广告监测、电子商务、消费维权、基层管理服务等领域率先实施大数据示范应用。(县数据资源办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人行肥东支行按职能分工负责)

  49.严格执行社会法人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签署的关于失信主体惩戒合作备忘录。对本领域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及时进行认定、评价和处理,并将结果归集于企业名下,按照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有关规定,对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人行肥东支行按职能分工负责)

  50.信用信息查询使用作为必要环节嵌入日常监督、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招标投标、表彰评优、资金支持等业务流程。(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人行肥东支行按职能分工负责)

  51.建立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加大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支持力度,采取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优先提供公共服务、适当减少检查内容、降低检查频次等服务措施。(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人行肥东支行按职能分工负责)

  52.对照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制度,梳理公布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统一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与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人行肥东支行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九)信守招商承诺

  53.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肥东县政府合同法律审查暂行规定》《肥东县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项目协议法务审核、会审程序,落实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兑现承诺事项。(县招商局牵头负责)

  54.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其依法作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书面承诺等,不得随意改变。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县发改委、政府法制办、招商局牵头负责)

  55.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进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建立保障机制

  (二十)加强组织推动

  56.成立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发改、经信、商务、法制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实行例会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四最”营商环境营造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实施,建立相应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把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一)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57.进一步出台完善促进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文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县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政府法制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58.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法律进企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提升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推荐律师担任小微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经营中出现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指导意见。(县司法局牵头负责)

  59.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凡是企业对损害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必须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60.加强行政审批办理的服务质量,强化日常审批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质量。继续完善和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告知承诺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使服务更高效。凡是违反优化营商环境的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在工作中发现需要实施问责情形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取证,按程序追究责任。(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二十二)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

  61.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充分发挥县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倾听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限时办结、认真答复。定期举办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弘扬创新、奉献的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县经信委牵头负责,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三)优化调度机制

  62.及时梳理汇总项目业主、企业和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分解到有关单位,形成任务交办单。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交办单,一项一项落实、一个一个销号,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诉求方,同时抄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63.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定期调度、专项督察等,跟踪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确保项目业主、企业和群众满意。(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二十四)建立量化考核机制

  64.将建设“四最”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积极做好明察与第三方评估、单位自查与日常巡查、评分与晒分等工作,营造“四最”县域。“四最”营商环境落实情况实行季调度、半年通报、全年总结。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同志,按有关规定严厉追究责任。(县政府政务督查与目标办、发改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上一条:肥东县人民政府印发肥东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下一条: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东县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约督查和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违约金处罚奖励细则、第三方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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